各街道、专业园,相关软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统筹安排、分批申报、高效兑现的原则,拟启动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APP、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单位);
2.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月报、年报的报送工作;
3.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在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劳资群访案件发生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4.凡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对采取虚开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助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补助资金,当年及今后两年禁止享受区级各类软件产业相关政策补助,并向社会公告。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1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同电子PDF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名称修改为“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例如:“落户注册资金补助—XXXX有限公司”。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或特殊行业)向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街道(专业园)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资金奖励方案,视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签字、盖章后的审核意见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工信局。
咨询电话:区工信局:89288611;新明街道:87908515;梅墟街道:88483098;贵驷街道:86559729;双创中心:89289163;软件园:89289208。
五、申报项目
(一)新引进平台投入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实际投入(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两年内实际投入,指新引进落户当年为第一年开始算自然年两年内;
(3)实际投入指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的投入,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搬迁、租赁的设备、仪器;
(4)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①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②若该平台未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则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该平台进行评定;
③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标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服务设施和专业的人才团队,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为我市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提供公共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与软件相关、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平台实际投入明细表》(附件3);
(3)经实地审核后实际投入明细表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年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7)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8)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新引进平台房租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其租用的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厂房或办公用房给予五年实际使用面积全额房租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平方米;
(2)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3)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参照上一条。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必要时,将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实际使用面积;
(5)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6)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7)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招商服务平台运营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50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2)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须先与街道(专业园)等归口单位签署考核协议,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备案;
(3)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备案平台名单;
(4)每年年底由平台向归口单位提交考核完成材料,经考核合格后由归口单位出具确认文件,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5)考核要求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每年新引进软件和信息化企业不少于20家;
②每年新增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30个;
③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第一年引进企业年度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200万元;
第二年企业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00万元;
第三年完成企业总产值不低于2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600万元。
(四)招商服务平台房租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考核合格,每年给予其运营主体实际使用面积的全额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期限三年;
(2)备案、考核程序参照上一条;
(3)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必要时,将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实际使用面积;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采购补助
1.奖励标准:
鼓励采购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1)产品用户方为区内的,对用户方和供给方分别按产品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对同一产品用户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对同一产品供给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产品用户方为区外的,实行供给方补助。按产品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同一个产品补贴期限为2年。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软件产品采购销售明细表》(附件4);
(3)采购及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请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该合同产生的所有发票和银行回单,确保发票总金额与银行回单总金额对应。如存在该合同与其他项目一并开票、一并付款的情况,请另行提供其他项目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确保发票总金额与银行回单总金额对应,并在明细表内作出详细说明。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在复印时务必复印清楚,特别是日期、金额、产品名称等关键内容。提供的合同务必完整,附件、产品清单等属于合同附件的,一并附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自主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6)如采购产品为嵌入式软件产品,根据工信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计算方法,对软件部分产品金额进行核定。申报企业需提供硬件成本或软件产品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关于软件产品采购补助的承诺书》(附件5);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招标项目补助
1.奖励标准:
(1)参与市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相关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
(2)参与市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相关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5%给予奖励;
(3)同一个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与采购补助为同一项目、系统或产品的,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6);
(3)招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成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请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该合同产生的所有发票和银行回单,确保发票总金额与银行回单总金额对应。如存在该合同与其他项目一并开票、一并付款的情况,请另行提供其他项目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确保发票总金额与银行回单总金额对应,并在明细表内作出详细说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培训基地补助
1.奖励标准:
鼓励各类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专业的软件培训基地,经管委会认定,对年培训规模达到300人且培训后留甬就业的人数达到培训人数50%以上的,按照其开展的培训项目,给予培训投入费用的30%补助,每个基地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认定基本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地开展教学,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拥有人才培训的教学场所,拥有教学软硬件设施,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教学体系;
(3)拥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从事软件人才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不少于培训教师总数的1/5,每个培训方向应配备至少一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4)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培训基地基本情况介绍及年培训规模及成效说明;
(3)培训项目费用支出合同、支付凭证等;
(4)教学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人才培训相关教材、培训项目课程体系;
(6)专业培训教师名单;
(7)上一年度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上一年度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合同、就业名单、就业合同和社保证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1: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