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政策动态

【镇海区】关于印发《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4 点击量:1289

320


 各镇(街道)、新城管理办、石化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大力推进软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宁波市超常规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6)》、《镇海区数字经济提质扩量行动计划(2022-2025)》、《关于加快推动镇海区制造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加强优质项目招引。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落户镇海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1%奖励;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2%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特别优质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

鼓励引进上下游关联或配套企业。对推荐引进落户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两年内营收超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推荐方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推动企业上台阶上规模。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6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

3.鼓励企业上规纳统。对当年新注册、剥离业务后新设立或调整行业代码后年度首次纳统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一季度、二季度纳统的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三年纳统且每年营收增长在10%以上的,分别给予当年营收增长超额部分10%、1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企业争先进位。对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季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环比增长10%以上的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环比增长20%以上,给予超过部分10%、最高20万元奖励。

二、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5.扩大企业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且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按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6.引导软件企业提质发展。对首次列入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的,给予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优秀/重点软件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参评荣誉资质。对获评市级首版次软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软件著作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3万元。对首次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数据服务企业能力(DSCA)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BS7799、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评估等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8.支持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软件名园的运营机构,给予市级补贴1:1配套奖励。开展镇海区软件产业园区培育建设,对面积5000平米以上,入驻软件企业占比50%以上(不少于10家),软件业务营收总额达到5亿元、1亿元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软件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5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对区级软件产业园区年度软件业务营收增速超过10%的,根据绩效目标考核,给予运营机构最高30万元奖励。

9.支持举办软件产业提质相关活动。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服务平台等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交流活动,事先向区经信部门申报并同意后,按审定的实际经费支出给予50%补助,单家单位每年不超过30万元。

10.推动企业联动发展。鼓励企业采购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软件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采购方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11.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深度参与数字化项目,优先支持已纳统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参与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数字化项目。支持企业参加政府指令性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奖励,单次参展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特装费50%奖励,单次参展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12.支持企业本地办公。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落户镇海并租用镇海区办公用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三年,年营收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100平米认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鼓励企业购置不动产。对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300平米以上并自用的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100平米,购买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3%、5%补助,最高200万元补助。新注册落地的企业,经承诺有关事项,可享受本政策。

14.支持软件人才来镇就业。对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引进的重点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给予每年最高6万元工作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工作津贴。上述政策补贴期限三年,人才需在本地缴纳社保,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三年以上。

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对区内重点骨干软件企业(年营收5000万元以上)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子女,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先推荐上述企业高管认定镇海区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其子女可优先入读区内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5.鼓励企业引进资本。2022年1月1日以来,对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创业团队(企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兼并或收购区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镇海并纳统,并购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6.贷款贴息补助。对注册在镇海区内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增银行贷款的,给予新增贷款不超过LPR利息的50%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

五、深化数字化改革

17.加快产业大脑建设。对于列入省级试点的产业大脑的建设运营公司,给予不低于市级补助的配套奖励。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行业产业大脑的建设运营公司,给予不低于市级补助的配套奖励。对产业大脑的建设运营公司,经考核,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费补助,补助期为三年。对入选省数字经济系统能力组件的,每个组件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大力推动产业大脑应用落地。支持产业大脑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生态、新智造、共性技术服务,鼓励企业通过产业大脑应用场景赋能实现转型升级。

19.加强特色应用场景开发落地。对获评省级、市级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重大应用”、特色应用,以及获评“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牵一发、动全身”、“最系列”成果的数字经济系统应用场景,分别给予应用场景主要承建方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镇海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政策不受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限制,不受企业研发投入、企业综合评价限制;如未特别说明,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享受。上级政策与本政策类同的,优先推荐享受上级政策,区级财政补差。

3.企业招引过程中如另有协议规定的,从其规定。

4.企业未能按要求做好数据统计、运行调控、项目管理等事项的,结合实际情况,核减有关补助资金。

5.企业享受本政策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5年以上,未满年限外迁的,需回缴全部补助资金。

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后涉及部分政策奖励需延期兑付的,执行至兑付结束。2022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的均可享受,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相符或类同的,以本政策为准。

7.本政策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宁波聚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1571号  

友情链接:国家工信部浙江省经信厅宁波市经信局 镇海区经信局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21102000574号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管理软件、ERP系统、MES系统、WMS系统、数字化工厂
网站首页销售热线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