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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点击量:22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带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甬党办〔2022〕69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3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4年12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且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库(入库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还未入库的项目,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及时将项目填报入库。

(五)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六)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中“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指标”。

(七)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上两年度已获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1)。其中,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纸质材料(一式2份,与网上材料一致)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11月21日下午17:00前,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宁波市经信局产数处。另一份纸质材料留存属地经信局。各地按照择优遴选、控制数量、统筹兼顾的原则推荐上报项目,推荐项目指导数量详见附件3。

(三)宁波市经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认定为2024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四)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后续将结合数字化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自动进行数字化等级的认定,并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


附件下载:

1.2024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

        2.2024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3.各区(县、市)推荐项目指导数量

       4.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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